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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听(看)课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1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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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评【2019】第16号

各院系、相关单位:

为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改进课堂教学,做好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提升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将进一步落实《成都体育学院关于建立干部、教师听(看)课制度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看)课范围

学校领导、教务处、校级教学督导听(看)课范围不受限制;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听课范围包括本单位所辖教师在校内承担的课程和其他单位教师承担本单位所管辖(开设)的课程;各本科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听课范围为所管辖学生的上课课程。本学期听(看)课重点关注以下几类课程:

(一)本单位新进教师和青年教师(45岁以下)所上课程;

(二)首次开设的课程(以新开办专业的课程为主);

(三)外聘教师所上课程;

(四)上学期评教各单位排名在后5%的课程;

(五)上学期评教平均得分低于85分任课教师所上课程。

二、听(看)方式

听(看)课的形式灵活多样,可采取单独随堂听(看)课和安排集中随堂听课等多种方式进行,各单位也可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听(看)课、观摩活动(如公开课)。

三、听课要求

(一)听(看)课次数

(1)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看)课不少于4次,分管教学校领导每学期不少于6次;

(2)教务处和各院系、部、处、所等单位负责人每学期听(看)课不少于10次;

(3)校级教学督导专家每月听(看)课不少于4次;

(4)各教研室负责人每周听(看)课不少于1次;

(5)各本科生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每周须听(看)课2次。

(二)听(看)课人员重点关注以下两个方面:

(1)教师方面:教学态度、教学基本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效果等。

(2)学生方面:课堂纪律、学习状态、学习效果等。

(三)听(看)课记录和评价结果以及建议是考评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在听课过程中,听课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填写《成都体育学院听(看)课记录表》,实事求是记录教师授课情况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听(看)课反馈途径:(1)直接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2)与职能部门或课程所属单位反馈意见;(3)与该任课教师所在院、系(部)主管教学的领导反馈意见,以便及时解决课堂教学出现的问题。

四、《听课记录表》的取及存档

(1)领取:可在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网页“下载专区”下载,或到教学质量评估中心领取纸质版听(看)课记录本(第一办公楼102室)。

(2)存档: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听(看)课记录表》由校办负责收齐;校级督导组《听(看)课记录表》由督导组秘书负责收齐;教务处和各院系、部、处、所,教研室、学生管理办公室和专职辅导员的《听(看)课记录表》由各单位所在办公室负责收齐存档备查(与每学期试卷专项检查同时进行)。

附件:1、关于建立干部、教师听(看)课制度的规定

2、听看课记录表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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