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成都体育学院干部、教师听(看)课规定》(成体教评(2023)5号)的相关要求,学校近期拟对领导干部、教师听(看)课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近两学年(2022-2023,2023-2024 学年度)学校听(看)课人员的听(看)课情况,以及“成都体育学院听(看)课记录本”的填写情况。
听(看)课人员范围及听(看)课学时数要求,按照《成都体育学院干部、教师听(看)课规定》(成体教评(2023)5号)(附件1)执行。
1.听(看)课人员范围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2)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主要包括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教务处/实验管理处科级及以上干部,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处处级干部;鼓励其他部、处、室领导干部,积极主动深入课堂,了解本科教育教学情况。
(3)二级学院处级领导干部。
(4)学生处、信息技术中心和图书馆分管教学处级领导干部。
(5)系、教研室(部)负责人(含副职)。
(6)本科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含副职)和专(兼)职辅导员。
(7)校、院教学督导。
2.听(看)课学时要求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听(看)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每学期听(看)课不少于6学时,书记、校长及分管思想政治课建设的学校领导每学期对每门思政课至少听1学时。
(2)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每学期听(看)课不少于8学时;
(3)二级学院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看)课不少于8学时,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看)课不少于10学时。
(4)学生处、信息技术中心和图书馆分管教学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看)课不少于10学时。
(5)系、教研室(部)负责人(含副职),每学期听(看)课不少于10学时。
(6)本科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含副职)和专(兼)职辅导员,每学期听(看)课不少于10学时。
(7)校级教学督导成员听(看)课每周不少于2学时,院级教学督导成员听(看)课每2周不少于1学时。
(8)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听课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听课学时数。
二、检查方式和要求
1.各单位组织完成自查工作,并检查“成都体育学院听(看)课记录本”的填写情况。党校办负责汇总学校领导听(看)课情况。
2.7月5日前,各单位将自查情况,按照附件2的要求汇总,通过OA提交至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3.下学期开学,学校将组织集中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听(看)课记录的备案。
附件1:《成都体育学院干部、教师听(看)课规定》
附件2:《成都体育学院干部、教师听(看)课检查汇总表》
党委宣传部/统战部、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