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教育督导条例》等文件精神,健全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管理体制,确保学校教学督导工作顺利开展,促进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根据《成都体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2023年修订)》和《成都体育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成体院〔2023〕308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进行2024年校级教学督导组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级教学督导人员聘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办事公正,原则性强,善于与师生沟通;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与管理经验,关心学校发展,维护学校形象,热心督导工作;
3、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有充裕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参与学校教学督导工作;
4、已聘为校级教学督导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担任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督导;
5、现任校级教学督导人员根据考核情况及本人意愿情况下可申请连续聘任。
二、校级教学督导人员工作职责
1、督教,深入教学一线听课,对教师到位、教学准备、课堂组织管理、师德师风、课程思政、教学方法进行督查和评价;
2、督学,通过看课听课,对学生出勤、着装礼仪、学习资料、学习状态、学风建设进行督查评价;
3、督管,对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等常规教学管理和学校重点教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价;
4、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要教学事项开展调研,撰写调研报告,提出指导建议,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
5、对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6、学校安排的其他督导和教学评估监测等事宜。
三、校级教学督导人员推荐程序
校级教学督导工作组由学校统一领导,设组长 1 名、秘书 1 名,成员9-13名。校级教学督导人员选聘由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组织推荐:各教学单位和各部门根据选聘条件,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商议并确定推荐人选。各教学单位限推荐1-2人,推荐人选应适当兼顾学科专业。
2、个人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在职或退休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请自荐。
四、校级教学督导人员推荐工作有关要求
在职、退休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将《校级教学督导人员自荐表》(附件2)交至所属教学单位或所在部门。请各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按照校级教学督导人员聘任条件认真做好遴选和推荐工作,于2024年4月8日下班前将《校级教学督导人员推荐表》(请注明学院或部门)(附件1)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并将纸质版加盖签章后交至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备案。
学校将结合学科专业结构和教学督导工作实际,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及备案,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予以公布并颁发聘书。
附件:
1. 校级教学督导人员推荐表(请注明学院或部门)
2. 校级教学督导人员自荐表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