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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级教学督导组换届和成立二级院系教学督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09    作者:     来源:     点击:

教评〔2022〕2号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教育督导条例》等文件精神,健全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管理体制,确保学校教学督导工作顺利开展,促进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根据《成都体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和《成都体育学院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成体院〔2021347号)中附件2《成都体育学院教学单位绩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进行校级教学督导组换届工作并组建二级院系教学督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人员聘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教学水平高;

2、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办事公正,原则性强,善于与师生沟通;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4、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充沛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学校教学督导工作。

二、督导人员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通过各类课堂教学评价、教学秩序巡查、考试巡查、督导专项调研、工作例会等形式,全面了解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等情况,并及时反馈信息,为学校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和教育教学改革建言献策。

三、督导人员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各院(系)推荐校级教学督导组人选1-2名。各院(系)教学督导小组人数可按本院(系)规模自行决定,一般5-7名成员为宜。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四、推荐程序

各院(系)在认真研究并征得本人意见的基础上,从本院(系)在职或退休教师中推荐校级教学督导候选人。根据各教学单位推荐候选人情况,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和教学督导工作实际,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及备案,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予以公布。

请各院(系)认真做好校级教学督导人员推荐及二级院(系)教学督导小组组建工作,填写《附件12022年2月11日上午10:30前附件22022年2月17日上午10:30前纸质版交至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备案同时电子版名单通过OA发送至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附件:

1.校级教学督导人员推荐表

2.二级院系教学督导小组人员名单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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